东西湖区企业专利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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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企业专利的可选方式

作者: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7 08:13:43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提及要重视知识产权,甚至有不少企业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公司战略的高度。那么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呢?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要数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了。今天,本文就将以简洁、朴实的语言为大家来区分这三者的区别。

商标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申请商标的作用:通过确保武汉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著作权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申请著作权的作用:著作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著作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著作权在注册申请时都需要进行人工审查,但基于三者不同的特点,审查的重点也不同。商标审查的是显著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能区分出来、跟别人不一样。比如美味牌苹果,就不具有显著性:由于美味是形容词,美味苹果涉及范围太广,这样的词不可能被某一家企业独占,也就无法被区分出来。除了显著性以外,商标还要审查相似性,即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下,不能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

如果既有显著性又不存在相似商标,那么商标就差不多可以通过审查了。专利审查的重点是新颖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这个技术是前无古人的。审查方法也很简单,一般通过查阅现有文献的方法来判断。如果现有文献查不到,那么说明这个专利就具有新颖性。著作权相对特别,因为著作权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获得了,不需要一个证书来证明自己的权利。看到这里很多人肯定要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做著作权登记呢?

其实,做不做著作权登记,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但谁是原作者就很难证明了。比如,你写了一篇文章,有一天别人用了,你怎么证明这篇文章就是你写的呢?如果你写完文章后,做了著作权登记,别人再盗用你文章的时候,你就可以拿出著作权证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著作权登记,减轻了原作者的举证责任(如果不登记的话,原作者其实很难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或者说即便能拿出来,所花成本很高,还不如花几百块做个版权登记划算)。

著作权登记的审查也相对容易,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因此申请时间也非常快,一般一个月左右就能申请完成。著作权审查的主要是独创性,说的简单点,就是你没有抄袭,其实这事是很难认定的,实务中,也有不少抄袭之作成功地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综上所述,商标和专利证书具有极强的证明效力,因此在产品面向公众前,创业者一定要提早申请商标和专利,防止他人抢注。一旦发生抢注,虽然也可以申诉,但程序复杂且成本较高,不少争议至今尚未解决,请创业者引以为鉴。

商标申请看似简单,但涉及很多专业知识。一旦出错,就可能导致拒绝和其他更大的损失。所以委托其他公司。这就是原因。仅供参考。目前,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第二,代理。建议委托代理人的原因:首先,国家对商标事务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和专门的法律程序。处理这些商标事务的要求和法律程序非常复杂,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连续性强,需要非常熟悉各种法律程序和环节。其次,商标代理业务相当一部分属于违法的法律业务。

它需要专门的知识和长期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和区分相应的情况,彻底掌握商标评审规则,灵活运用规则和技巧,依法规避法律风险,力所能及,成功率低。通过优质的专业商标代理人,我们可以将代理人丰富的专业商标综合知识和工作经验运用到其代理活动中的每一项商标权要求中,事半功倍。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才能迅速掌握商标的法律知识。商标代理人所具备的商标法专业知识,需要通过对一系列商标法律知识的全方位专业学习和实践来积累。他们是普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由于商标权不是依法自然产生的,而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申请确认的,作者的商标知识是无法比较的。

商标局审查员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申请确认过程中,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法律依据,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作出批准、驳回、更正、撤销、驳回等决定。由于不同考官在专业范围、知识和工作经验上的个体差异,审计工作必然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对商标的法律知识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透彻的了解,就不可能发现其中的错误,更谈不上对其权利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商标代理人,才能充分分析和判断主管机关在代理过程中的每一项法律决定,看所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

此外,面对商标侵权诉讼、同类商标分析判断、恶意抢注、商标使用不正当竞争、许可转让过程中的技能或纠纷处理等问题,由于对商标知识产权具有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普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不具备解决的能力,非常需要有经验的专业商标代理或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解决或提供代理服务。在经验方面。由于长期接触商标事务、各类失败和成功案例,商标代理人在处理商标确认事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综合技能和实践经验。这些技能和经验被无数前辈用和教训交流过。

其中有些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对处理商标确认事务有很大的帮助。一个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要在武汉商标注册和申请中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且还要做更多的工作。为了节约成本,虽然委托代理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但这实际上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将去参加一次特别旅行。差旅费和住宿费至少是一项基本费用。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在注册的各个方面花费“不公平的钱”。

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当您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或者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的时候,您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个人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当在申请中列明武汉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上内容于2018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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