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集体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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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集体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3 08:54:10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武汉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因为商标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正如姓名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而商标蕴含的无形价值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品牌基础。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使用侵权指未经武汉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一、发现欧盟注册商标连续五年未依法使用的,可以向内部合作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除非能证明有法律允许的特殊理由,否则该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撤销。

二、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已成为通用名称或者使用会误导公众的,可以向内部合作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三、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其在先权利申请内部合作局宣告后发生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

四、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欧盟各国法院有权申请撤销欧盟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注册无效。欧盟各国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撤销或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

五、直接申请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者宣布其他无效的,由内部合作局受理。对内部合作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六、在任何欧盟国家使用在欧洲共同体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并在类似商品/服务中使用。

七、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在欧洲共同体注册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品/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八、每一个欧盟国家都必须指定一个专门的法院来受理侵犯欧盟注册商标的诉讼,以及撤销或废止欧盟注册商标的诉讼。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将《欧共体商标法》适用于纯欧共体商标纠纷案件,并适用案件涉及损害赔偿的国家法律。

九、根据双方的特别约定,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主营业地所在国提起;否则,侵权诉讼应当在原告住所地或者主营业地所在国提起。如果双方在欧盟国家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则应在西班牙提起侵权诉讼。接受商标侵权诉讼的欧盟法院对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有管辖权。侵权诉讼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国家提起,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将限于该国的侵权损害赔偿。您可以在到期日前6个月申请续签,续签期限为10年。

在市场竞争中,时间就是一切。很多企业在咨询商标指挥网时,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我想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一个商标,但是武汉商标注册的时间太长,而且不稳定因素太多,所以经常被拒绝。注册商标不成功。买个商标怎么样?

1.商标注册前,商标指挥员建议将要注册的商标与商标局已经注册、公告或者受理的商标进行比较,确定该商标与该商标是否相似或者相同。

2.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者委托商标代理人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的程序。以便知道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预申请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查询结果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充分了解,减少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因此,在大大降低成本的同时,还需要更多的应用时间。

3.商标查询只能查询输入到数据库中的商标信息,因此存在空白期或盲区。一般而言,商标申请后4-6个月进行商标近似查询,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因此,在申请前应进行查询,使商标尽可能获得商标证书。同时,商标局受理的注册商标一般需要近一年时间才能公布。如果注册商标不经查询就被驳回,不仅要花钱,而且会浪费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

5.由于商标申请的成功率不到50%,商标指挥员建议如果不能一直通过就可以购买。因为购买的商标是经商标局审查签发的注册商标,只能按照转让程序办理。商标转让是100%成功的,所以这是最快和最安全的方式获得商标。企业的品牌是从企业家对商标的关注开始的。它背后的支撑是老板重视现有的品牌,从而形成一个可持续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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