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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公司注册商标价格是否合理?
在商标局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被注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否是抢注他人的,所以出现了很多抢注商标的事件。而抢注商标带来的后果会使被抢注者的利益受损,所以我司今天就告诉大家应对抢注商标的三种方法。
(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们代理,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武汉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三)、全面完善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互联网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申请不足,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教育类软件,只申请了第41类的教育类,但没有申请第9类,此时被人抢注第9类软件类还是会很麻烦。
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商事主体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的情形。在商标权纠纷中,此类情况也不少见。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商事主体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的情形。在商标权纠纷中,此类情况也不少见。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警告,认为乙公司包装中采用的某图案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对于乙公司而言,如果涉案图案实际并未侵权,但是又担心甲公司采用诉讼保全、向乙公司客户散播乙公司侵权信息影响乙公司与客户的正常合作或其他手段影响乙公司的正常经营,从商标权滥用的限制角度而言,作为收到甲公司举报的乙公司而言,为防止商标权益不确定状态影响到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通过诉请法院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的办法予以维权。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催告权利人就警告事宜行使诉权或撤回警告;被警告人注意回复警告人的书面文件仍然按照警告内容的相关事项予以回复,相关通联方式也要尽可能与警告书内容一致。
2、警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撤回警告或行使诉权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
3、被警告人向法院提起诉请,请求确认涉案行为未侵犯警告人商标权。
以上操作方法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而制作。虽然本规定是针对专利纠纷案件而做出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纠纷与专利权纠纷在此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因此各地法院在商标权纠纷方面往往参照此规定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实务中也存在涉案侵权人接到商标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后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不侵权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一些法院是支持的。他们支持的理由在于:被控侵权人已经收到权利人发出的警告,被控侵权人无法采用其他途径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其只有通过法院裁决依法确认其权利的存在与否。
此种观点本书持支持态度,因为此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将不确定的法律权益及时否。此种观点本书持支持态度,因为此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将不确定的法律权益及时明晰,有利于及早定纷止争,使得双方当事人均少受损失。
商标申请之前,需要先进行检索,即检索此前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但国家商标局提供的检索平台中国商标网,存在较大的检索盲区,即最近三个月申请的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是查询不到的,这就是所谓检索盲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近似商标在检索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极有可能检索不到,这会给申请人造成检索误导,并在后重复申请该商标,最终该商标会因为违反在先申请原则而被驳回。
这也会给微小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微小企业不像大公司那样有许多品牌,它所提交申请的商标往往是微小企业唯一的品牌,但基于存在检索盲区,其申请的商标会因为违反在先申请原则而被驳回的,并且这种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几乎没有,这也意味着微小企业的唯一的商标申请彻底失败,微小企业不仅因此损失了商标申请的成本,还延误了商标推广时间。
武汉商标注册流程中检索盲区的存在,主要原因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技术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之所以会存在检索盲区,是因此近期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并未能将此信息及时上传到中国商标网,也就形成了中国商标网数据库的信息缺失,由此也就形成了检索盲区。
根据当前商标申请的数量,几乎每一天都有近数千枚商标申请,三个月的盲区也就意味着,有近数十万的商标无法检索,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注册的风险,并且这一风险是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专业能力的提升来避免的。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即发给证书)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期满未申请续展注册的,超出十年的,且不超过六个月的,可进行宽展。再超出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和注册商标一样,都是十年。
商标续展需要提交的资料都有: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商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名义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而个体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武汉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直接在接待厅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将申请书送交商标局。准备好上述文件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商标续展的全过程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颁发续展证书。续展注册证与《商标证》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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