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个人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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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个人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8 08:45:05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体现。代表企业形象。商标保护可以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1、商标查询存在盲区申请前需要查询商标。无论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到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检索到的数据都不是正确的数据,存在滞后现象。这是商标查询的盲区。盲区部分数据为正在提交的申请数据,部分已提交国家商标局但商标局未及时录入的数据,其他数据为商标复审、国际商标扩展优先权等。

2、商标审查是手工审查商标复审不是机器复审,而是通过商标审查员的分析判断。既然我们是人,我们就有主观性。每个评论者的知识水平和考虑角度都不同。因此,同一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审查结果。

3、驰名商标挡道申请行业内不为公众所知的驰名商标。

4、侵犯自有商标商标法规定的一些非注册商标的使用将导致拒绝,如国家名称、国家机关所在地等,这是可以避免的。

5、遭遇反对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称异议期。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收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后,申请商标进入异议程序。国家商标局将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结合实际情况,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的决定。

6、做好武汉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工作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由此可见,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应的查询工作,以避免由于商标的存在而拒绝其商标申请。否则,商标注册时间将严重延误。盲商标检验期:指中国商标网官方数据数据库中无法及时发现部分商标信息的空白期。

7、避免合并商标对于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对组合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进行审查,因此,组合商标的审查速度相对较慢,需要较长的审查周期。此外,合并商标的构成要件中有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合并商标的申请,不予注册。相对而言,商标局对一个由文字或数字组成的商标只需审查一个要素,就可以减轻审查员的工作强度,加快审查速度,缩短商标注册时间。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8、商标标识的合理选择商标法规定,有些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带有民族歧视和欺骗性的标志、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等。此外,有些标志可能不被批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意义的标志,只有共同的名称、图形、型号,以及描述商品或服务特性的标志。申请人在选择商标时,应当合理选择商标标识,避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规定。

9、积极回应商标异议在商标审查的后三个阶段,被申请的商标可能会遭到他人的反对。遇到异议后,商标申请人未及时出示相应证据证明所申请商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该商标将被驳回,不予注册。

武汉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简而言之,商标注册要结合资源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再次强调一下,未经注册的商标您同样也能使用,但您目前来说还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同时,您还得留心使用在先原则,如果有人使用和您同样的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哪怕在同一天申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原则就派上用场了。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公司遇到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在所难免,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对应呢,小编给大家支几招。

一是查明对方商标及专利的相关情况。在实践中,不乏此类情形,有的企业产品商标及技术方案已经在宣传册上宣传了,产品也出售了,但商标未申请注册,技术方案也未提交专利申请。因此,你公司应当首先查明对方是否有武汉商标注册及是否拥有相关专利,以及这些商标及专利是否仍在有效的保护期内。

二是证明你公司没有侵权行为。依据商标及专利侵权判断的一般原则,搜集及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不存在商标侵权或专利侵权。

三是积极寻求和解。如果经过调查核实,你公司涉嫌侵犯对方商标或专利权,那么,你公司可以选择与对方和解。在与对方开展谈判前,你公司应当了解清楚对方的目的。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你公司可以采用商标许可或专利许可的方式,如果对方仅仅是为了使用费,你公司就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以合理的价格达成和解。

四是面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应主动应诉,争取主动权。一旦对方起诉,你公司应积极应诉,法院可能最终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你公司积极应诉则有可能胜诉或与对方达成和解,而不应诉则很有可能败诉,将面临在国外禁售相关产品,让出国外市场。

五是寻求专业团队、行业协会的支持。找到一个靠谱的专利代理机构,你就能省心很多,我司就是很好的选择!

补发武汉商标注册证及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有: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或《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补证手续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复印件一份,如确实无法提交的,应提供遗失的商标注册证号及需要补发的证明种类;

5、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还应提供商标图样5份,长和宽应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5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2、补证提交的商标图样必须是原注册商标的图样,不得改变;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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