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集体商标申请形式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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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集体商标申请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3 08:27:08

商标申请人资格: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因此中国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

1.节省费用: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

2.过的企业提交申请无需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

3.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商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而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

4.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武汉商标注册可获得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在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商标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5.在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7.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8.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或者标志的组合。我国《商标法》遵循商标自愿注册为原则,不强制要求商品都要注册商标,仅规定某些特定的商品需强制注册。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武汉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为什么说一般情况下,注册商标好呢:

1、商标注册后,可以有效保护自己所使用的商标,避免别人仿冒。而且注册商标也可以体现商家具有较好的商誉,因为商标使用是受监督的。

2、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可以转让、继承,作为无形资产投资、抵押等。

6、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收取商标使用费。

7、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8、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9、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10、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11、注册商标后,可以通过开设分店或分支机构、招收加盟商等方式扩大经营。

12、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现在商标已经具备好的无形资产和投资价值。所以很多武汉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选择把商标转让他人,来获取利益。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其方式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以商标出资或者是赠送等,转让的商标包括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关于商标转让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商标注册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因此,我们强调,在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并取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对受让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申请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为:

(1)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采用商标局固定格式并且由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资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资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商标注册的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当苹果、微软和谷歌等互联网巨头在为武汉商标注册拼得你死我活时,国内互联网大佬们的心中也在打着小鼓虽然这股战火还没有烧到中国,但大佬们都清楚,这是迟早的事。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腾讯公司主要创办人、首席行政官陈一丹就表示,未来10年专利大战将在国内外频繁发生,而且每次大战都可能导致企业的兴衰、行业领军企业的更替,甚至一个行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应对国际专利大战,中国互联网企业要提前布局演练起来。专利大战风起云涌:从整个国际市场看,以苹果、微软和谷歌为首的三大科技生态系统之间的专利竞争日趋白热化,专业正成为这些国际巨头开拓中国市场的有效武器;对中国企业来说,迈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难以逾越的壁垒也是专利。

在世界格局的激烈竞争中,如何利用好、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知识产权,如何应对国际间那些经验丰富、底蕴深厚者发起的专利大战,如何让创新成果可持续发展,构建符合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战略,都是关系重大的议题。我们必须对中国互联网走向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有更积极的思考,做好专利准备,提前预判和排除专利障碍。

目前在美国,大量的专利交易使得专利运营正在从单纯的法律性质的诉讼,转向资本牵引性质的商业运营模式,这有利于构建基于技术创新的产业秩序和整体技术创新。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专利立法比较完备,但专利运营不够活跃。

对此,引导公众树立消费专利、支付对价的观念;进行专利运营制度创新,希望政府出台政策鼓励资本进入专利运营市场;鼓励企业和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运营的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专利运营方法的创新,比如以专利为纽带建立产业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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