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集体专利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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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集体专利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27 08:32:18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武汉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武汉商标注册本身对于企业和个人的保护效力和权利都是相同的,只是在申请过程中的某些步骤有稍稍区别。接下来顾问将从商标注册申请途径、商标注册准备和商标注册注册流程和商标注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公司商标注册申请途径。目前国内支持的商标注册申请途径有两种,不管是个人商标注册申请还是企业商标注册申请同样适用。第一种是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申请办理;第二种是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申请办理。

两种方式各有各的优势。如果申请人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距离北京(国家商标局所在地)较近的,完全可以自行申请办理。但是现在一般情况是选择第二种方式的申请人居多,主要商标注册申请人比较忙,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交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更省心。

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准备。想要申请商标注册,首选需要给商标起名、商标设计以及商标查询等工作,这三项商标申请准备工作基本上是相互关联的。商标起名后对于商标名称进行查询,查询是否有近似或者相同的情况。商标设计也是避免出现近似,近似度较高提交商标局申请后也是会被驳回的。所以前期准备工作很重要。

公司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

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公司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未雨绸缪;的工作,不要等到用的时候才想起注册,那样就晚了。另外商标注册申请周期较长,商标注册申请人要随时关注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

一个美丽的城市,企业众多,品牌意识强,大家都注册自己的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的时候,最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商标查询,商标查询可以有效的提高武汉商标注册成功率,方式有两个,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也可以自己去商标局网站查。具体商标查询官网是什么,可以咨询商标注册公司的专业客服。现在我们来看看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第一种,商标注册的途径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商标注册机构,专业,靠谱,并且我们的通过率也是非常高的。

第二种,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己去商标局办理,商标图样可以自己设计或者让我们公司设计。我们建议大家选择第一种途径,即,选择一个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因为我们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设计一个非常高大上的商标,我们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服务,并且我们的年代理量也是非常高的,注册通过率也是非常高,因此我们是你不二的选择。商标注册,快捷,放心,是你不二的选择。

巴黎公约于1884年7月7日生效。起初成员国仅为11个,截止至2013年7月,已有175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当然,巴黎公约并非一成不变,自1883年签订以来,做过多次的修改,现行的是1980年2月在日内瓦修订的版本。

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权,其中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但由于各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

巴黎公约在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还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申请国际商标或专利等就能够依照其中的基本原则来获取优先权。下为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在工业产权保护中,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优先权原则

这是我们依照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商标、专利等能够获得优先权的最主要依据。起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得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同申请时,不至于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独立性原则

此原则兼顾了各国国情,使得各国工业产权立法上更具地域特色,符合各国国情。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武汉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其它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四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三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如在第一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二年后,仍不能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公约》还规定强制许可,不得专有,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

总得来说,巴黎公约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修改及发展提供了建设性意义,同时联通了各国,为其在国际范围内谋求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促进了各成员国企业蓬勃发展,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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