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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原则
在武汉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很多朋友都会遇到一些疑问,而且在短时间内没得到专业权威的解答。今天小编就根据客户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来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能保证商标注册绝对成功吗?不管是国内商标注册,还是商标注册,近似商标的查询都存在着3个月的盲目期,另外加上商标近似判断存在个人主观性的问题,因为没法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
二、彩色商标和黑白商标有什么不一样?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之后,不能随意篡改商标名称或者是所有人,不可以改动商标包括,商标的名称,商标的颜色,商标的注册人,商标的地址等等,否则就会收到处罚或者是注销其商标。如果商标在注册的时候,用的是彩色商标,那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就必须用原来注册的商标的色彩进行使用,而黑白商标,由于是默认的,不指定的颜色,所以在实际使用可以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黑白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是可以变化不同的颜色的(国际上的规定也是类似的)。
三、一个商标可以在所有商品上都使用吗?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我们国家将商品或者服务分成45大类,其分类标准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在商标申请的时候我们就必须选择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所以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应该选择自己正在使用的或者将来准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进行注册。
四、商标授权后能保护多久?商标获得授权后,有效期一般是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可以选择商标续展(一般是期满前6个月,我国现已修改为期满前12个月),如此循环,你可以保证你的商标一直有效下去。
五、商标别人已经申请了,我还能申请吗?如果他人已经申请了某个标示(包括文字、图形等等),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注册了。
在互联网上巧妙地使用自己的商标,是提高商标知名度的一种有效途径。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一些存在了较长时间的“游戏规则”正面临着不得不改革的命运。为适应互联网引发的新形势,商标法的制度安排也出现了一些调整。但凡互联网上的商标法律问题,均与互联网的特点密不可分:虚拟性、全球性、非集中管理性。
虚拟性表现为:主体的虚拟,即网上主体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以伪装的身份出现;环境的虚拟,即网上的场景是数字化的虚拟空间,并非物理世界的客观存在,其中的天气、产品、山水等无一例外;社会关系的虚拟,无论是网上交友,还是谈判、做生意,在一定程度上能独立于现实世界。
此外,正是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完全控制网络空间。对于那些专门的电子商务提供者来讲,在网上使用商标是其商标使用的最主要方式;对于那些在离线状态下提供服务和商品的主体而言,网络上的商标使用仅仅构成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部分证据。在互联网上巧妙地使用自己的商标,是提高商标知名度的一种有效途径。商标权人除了将自己的商标用于电子商务外,还可将商标用于广告、超链接、搜索关键词和元标记中。
例如,商标权人可将自己的商标以超链接的形式在其他网站上做广告。网络用户只要轻轻点击这个商标标记,就会很快进入该商标所属公司的网站或者特定网页。众所周知,网上搜索是互联网提供的一种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其中搜索关键词和搜索结果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因此许多商标所有人会买下与其商标有关的搜索关键词,从而使自己的产品信息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列表中。再如,元标记是HT超文本标志语言中的一种指令现在搜索结果的列表中。再如,元标记是HT超文本标志语言中的一种指令,它被当作网站索引使用,以便于网络使用者搜索存有相关资料的网站。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作为元标记,可以帮助搜索引擎“扫到”自己的网站,借以增加网站的访问量。
另外,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还可成为商标在使用中获得显著性及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在我国,“显著性”是商标获准注册的必要条件,而一个商标获得显著性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商标使用”。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武汉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中国企业可以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议定书》)的有关议定书,通过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需要向一个、多个或所有会员国申请保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也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代理。但是,以后在《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指定、转让、删除、放弃或取消商标国际注册的任何申请都必须通过商标局处理。律师提醒: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首先要取得中国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批或者申请被受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过程:
(1)登记方法受委托的,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准备申请表→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表→按照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
(2)申请准备。
(3)填写加盖公章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表》。
(4)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国语国际注册申请表》。
(5)国内商标注册证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基本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商标在中国境内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更新的,应当提交批准证书副本。
(7)两幅商标图。有彩色商标的,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9)填写申请表及注意事项: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和姓氏;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中文全名和拼音(拼音换成外文译文的,直接登记译文)。商标申请日、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注册号。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明英国的,视为声明在英国使用该商标。
2、注意事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议或者议定书向国际局提出的至少应当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的申请。以商标注册或者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协议或者议定书的任何一方。以国内接受的商标申请为基础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只能指定纯协议缔约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同名。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案必须与申请国内注册的商标图案完全相同,规格在2×2cm至8×8cm之间。
商标为彩色的,应当用文字标明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申请中申报的货物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在中国申请注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范围,并按照《商标注册货物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顺序排列。国际注册申请可以包括一类以上,但有三类以上的,应当补交注册费。商标或者部分商标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者非罗马数字组成的,应当标明音译。音译应符合本申请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当指定至少一个纯协议方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未来通信的语言,否则只能使用法语。
3、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初步审批公告复印件1份、商标局颁发的商标申请受理证书复印件1份。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8cm,不小于2×2cm。在中国没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或者住所的华侨,应当附具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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