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标注册有哪些相对禁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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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有哪些相对禁止的情况

作者: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3 08:58:54

在公司的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分不同的品牌。商标注册有很多形式,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但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前提。那么武汉商标注册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呢?小编来为您讲解下吧。

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前提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害别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前提的,原则上采取依请求审查原则,即除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注册有限制,只有我们弄明白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分清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才可以维护好我们在商标注册上的合法权益。

如何用最少的钱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是获得注册商标最传统、最常见的方式。企业或者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亲自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经过商标查询、材料准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阶段,如果顺利进行,商标注册大约需要一年半的时间。但小编提醒,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商标被拒、异议等风险。企业为取得商标而选择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必须谨慎。

要充分认识商标法、商标审查标准、同类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熟悉商标注册过程,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小版建议企业应该找一家专业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咨询或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他人注册商标进行有偿使用,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授权使用合同使用。

企业可根据需要与商标持有人签订《通用许可证》、《专用许可证》或《专用许可证》。此外,还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选择完全使用许可证或部分使用许可证。一般来说,他们想要的许可越大,他们将支付的报酬就越高。企业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商标权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但小版提醒,商标使用许可证不涉及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注册人只将部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即在合同期满后,商标注册人有权选择不续约,这将造成企业增加商标使用许可费、诱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使用两种后果但是,授权或者放弃商标,也就意味着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所进行的宣传和推广都是徒劳的,商品所积累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仍然随商标返还给商标注册人。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补偿的方式购买他人的注册商标。交易双方应自由协商,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核准后公告。与商标许可证不同,商标转让是指企业取得了商标所有权,即商标完全属于购买企业。一旦转让成功,就无需签署其他合同,也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但是,小编提醒您,如果原商标持有人仍拥有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企业在购买商标时可以要求原商标持有人将这些商标转让给自己。一般来说,获得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很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方式,也可以在不坚持一种方式的情况下,多种方式一起使用,在商标交易或商标许可的同时注册自己的商标。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由于省商标注册时间长,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计划在实施商标保护时逐步进行。1、企业的业务范围应当直接涉及行业类型的登记;2、登记与业务项目间接相关的类别;3、逐步进行各类保护登记。在部分注册时,企业标识与中文、英文、拼音等分开注册。虽然费用相对较高,但这可以减少登记的风险。由于商标局在实际审查商标的时候分别审查每一部分,而且任何部分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那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就被完全拒绝了。这是一个非常不经济的风险。

一件商标的注册有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商标公告及注册完成等常规阶段,如幸运不遭到异议的情况下,正常走完全流程的时间大概需11个月,也就是一年半的时间。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一件商标从开始申请到正式注册下来,需要1年时间,因为也可能受到商标局驳回、然后提出驳回复审、遭遇异议等,即使顺利通过驳回、异议等,其完成注册时间亦无法控制、预估,4-5年完成注册也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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