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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标注册转让初审公告需要多久?
商标转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一种商业模式,在企业之间是可以进行的,但是转让的办理却有想过的规定。那么湖北商标注册转让初审公告需要多久时间?
商标初审公告期是3个月。商标的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商标转让流程: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500元)。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我们普通人对于纳税的概念也就是买东西的时候里面包含的增值税,或者是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买机票里面的燃油附加税。但是当你从一个打工者变身为老板之后,公司的纳税就要比个人的纳税要复杂的多。有的人可能刚刚脱离公司,自己单干,刚刚注册下来自己的公司,但是手头有生意急需签合同盖章,这时在拿到公章之后没有去税务登记,就开始了经营活动。而有的人注册完公司之后,觉得前期自己没有生意,也不用报税,先不去税务登记了。以上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会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有的人说了现在都“五证合一”了,不用去税务登记了,没错,从形式上来说,已经不存在“税务登记证”这么一个证件。但是从法律上来说“税务登记”仍然是法律所要求的,也就是说,法律上还存在“税务登记”这么一回事。现在去税务部门只是需要填写一张登记信息表,然后进行核税、领UKEY等事项就可以了,但是还是需要去“税务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你没有去办理“税务登记”就代表没有核税,也没法申领发票,没有核税你怎么按时报税。新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到税务所专管员处申请税种核定,如半年之内仍未申请核定或已申请核定未购买发票的企业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入非正常户,并以行政处罚。如果你是第一次开公司,对于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事情一无所知,小编推荐还是找一个公司注册代办机构去咨询一下,对于开公司、注册公司的事情他们是专业的,可以让你能够轻松的将公司注册好。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一、商标转让的办理途径: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的办理。
二、商标转让的办理程序:
(1)准备申请书件;
(2)是自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书件;
(3)是缴纳费用,商标转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每个商标1000元;
(4)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或者代理机构《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将该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曰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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