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标注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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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标注册盲区

作者: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3 08:04:48

湖北商标注册的风险可以简单的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是由商标查询盲期造成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在12月1日想注册“雪碧”商标,而如果另外一个人在8月1日已经申请注册“商标”,那么这个信息在查询的时候是无法查询到的,这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

为避免查询盲期雷区,送上锦囊:眼疾手快,趁早不趁晚。莫要因为速度慢而错过了商标注册的最佳时机,被其他企业捷足先登。

我们都知道,查询商标申请信息都在商标局数据库,商标申请信息录入时间并非在当日,而拿到回执单的普遍时间长则3-5个月,短则1个多月,可能就是这段时间,会生出很多变故,与心仪的商标失之交臂,发生“相差一天,惨遭驳回”的人间悲剧。汇桔网作为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能极速为客户完成申报,大幅度规避了因为申报速度被驳回的风险。让您充分体验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快感。

近似商标太多

据悉,2015年上半年商标侵权立案达10873件,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才是重雷区。

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我们应该懂得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首先要对商标的近似情况进行仔细排查,对比这枚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是否与其他商标近似,并给出一个详细的商标注册成功率分析方案,如果商标被驳回的风险较高,那么就要考虑更换注册名称,退一步天高海阔,避免在风险大的名称上浪费时间,最后导致失败,错过品牌发展的最佳时机。

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异议

大企业对品牌的构建及维护均十分重视。尤其是商标,往往有常年的监测在工作,对有可能侵犯到自己权益的注册商标会及时提出异议。例如案件“加多旺”被知名品牌“加多宝”提出了异议。

有的企业希望自己的品牌名与知名品牌多少接近一些,对于开拓市场更加便利。能注册下来讨巧又符合品牌的名称,固然是好事一桩,但如果稍有不慎捋到老虎须,那就很尴尬了。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定要“慎打擦边球”。早早做好近似筛查,或者通过专业商标设计,避免与知名品牌或其他品牌近似,顺顺利利拿到商标证才是上上策!

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优先权”包括著作权。现实中,以他人著作权作品为商标进行抢先注册的案例很多。但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档案》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对“”作品具有在先著作权,即争议商标与前述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同时,公司将“”作为商标使用,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是独立创造。在综合推定的基础上,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争论商标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先前版权。《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件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被作为商标急于注册。但是,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往往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在先的著作权。

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后发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发的商标注册证虽然不能独立证明前发的著作权,但两者的结合具有证明效力。因为《著作权登记证》至少证明了著作权的归属,而此前的《商标注册证》至少证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创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被商事法官采纳。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供反证材料的,认定该争议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由此可见,提供后期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期的商标注册证应视为著作权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先前的版权成立。从本案还可以看出,权利人完成某项作品时,不仅应当保留作品的原设计、委托设计合同等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而且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减少后续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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