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武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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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武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的种类

作者: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1 08:52:04

武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商标转让,有很多文章都谈到了,但是对于转让中的一些要点,很多没有集中起来,比如有的谈到了A点,却没变到另外的B点,在这里,做一个小总,希望对大家有用: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有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兩个。 

3,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4,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5,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6,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7,商标转让的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反悔。

8,商标转让无法中止,如果双方提交了申请,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销的话,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转让到原转让人。

另外,商标转让的时间,费用这些都是不固定的,转让的时间主要与商标局的办事效率有关,而费用则与商标的本身质量有关。

企业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必须要从申请商标注册开始,没有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就是一句空话。我国的文字资源有限,常用汉字约3500个,实践中因申请前缺乏必要的查询检索,导致申请相同或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的很多。因此,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必要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商标查询检索的重要性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检索,虽非商标申请的必经程序,但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未知。因此,此项工作十分重要。在根据查询商标在先申请结果做出判断以后,再有针对性地提交申请书,可以大大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同时避免了时间成本和注册期间的经营风险等。

二、商标查询检索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根据申请需求确定查询商标和类别商标申请的尼斯分类按用途划分为商品类(134类)和服务类(3545类),共45类,而且每年都有小的修改。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第二步:查询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也要考虑名称是否有不良影响。比如:是否涉及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是否有损道德风尚等问题。

第三步:查询商标的在先相同或近似申请人在设计产品名称时,应该事先做好商标检索的分析工作,考虑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通过商标检索,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的,建议申请人根据市场需求考虑更改产品名称。

申请注册图文组合商标时,商标局审查员是会将图形、中文和英文分开审查,如果文字审查过关但是图形并没有审查过关,这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反之,图形审查过关但文字没有审查过关,也是一样被驳回。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原则,商标中不同元素需单独进行审查,其中任一元素构成近似,则商标整体亦会驳回。

当很多企业还没有申请商标时,只要将设计好的商标名称和要素提交商标局,就会认为注册商标非常简单。但真的那么简单吗?对注册商标有什么误解?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的商品中或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用语。

它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点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和排他权。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适用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由商标权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即商标注册所产生的专有权。有几个可能的原因:查询数据在中国商标网上,但已成功输入但尚未输入或正在审批的商标不能查询。我国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则。申请商标与盲期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予以驳回。

商标法规定了若干商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和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注册。如果这些商标在商标注册时使用不慎,也将被驳回。此外,一些常见的名称和品牌不能注册为商标。如果商标过于简单,审查员也会认为商标缺乏一定的标记性,因为不易辨认而被驳回。商标注册中也存在异议的风险。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称异议期。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有人说商标可以自己注册。

为什么我们要找一个专业的代理?首先,与独立申请人相比,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注册成功率。与中介签订协议后,查询、填写、公告、登记、领照是中介的职责。申请者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其他事情。

一个有经验的代理人,了解每个阶段商标注册的关键成功因素,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合理和专业的建议。在申请过程中,代理人会帮助审核和更正需要提前准备的文件和材料,成功注册的可能性会更高。代理公司负责商标申请的,将申请后的材料邮寄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人员邮寄给申请人。这样,申请人信息的变化不会影响单据的接收。其实,商标代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的工作,处理起来非常麻烦,所以找一个专业的、有经验的代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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